壹、宗旨
ITFPEC讯★ 促进华语暨华人电影创作蓬勃发展,表现区域多元文化风貌,提升电影制作技术与艺术内涵,推动华语暨华人电影迈向国际。
贰、主办单位
台北金马影展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参、报名资格
- 电影完成时间:
于2011年8月1日以后完成,且未以任何版本报名过本竞赛之影片。
- 影片规格:
所有类别报名影片放映规格须为35mm拷贝或DCP(Digital Cinema Package)。如非上述规格之影片,则必须在2012年8月10日前于台湾登记立案之合法戏院公开映演,且首周放映次数不得少于二十一场。
- 影片长度:
- 剧情片:片长不得少于六十分钟。
- 动画长片:片长不得少于六十分钟。
- 创作短片(含动画短片):片长不得多于六十分钟。
- 纪录片:片长不限。
- 影片语言及工作人员比例:
所有报名影片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之条件:
- 片中二分之一以上对白须为华语(华人地区所使用之主要语言或方言,但不包括配音),影片若无对白则须符合第二项条件。
- 影片工作人员中导演必须为华人,其它主创工作人员中五位(含)以上需为华人。(「主创工作人员」之范围以下列十项奖项计算,每个项目以一人计,包括: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原著剧本(或改编剧本)、摄影、美术设计、剪辑、原创电影音乐以及音效。)
※附注:影片及个人奖项资格之认定如有争议,将交由台北金马影展执行委员会决议。
肆、报名方式
请至本会网站(http://www.goldenhorse.org.tw)在线填写报名表格,完成后打印并加盖公司大小章,并于报名截止前,将正本连同相关附件寄达本会,待本会收到报名表正本及相关附件后,方视为完成报名。
伍、报名日期
2012年7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0日止,报名所需附件必须于8月10日下午6时前寄达金马奖办公室,逾期恕不受理。(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至18:00)
陆、报名收件连络处
台北金马影展执行委员会 竞赛部(请注明报名「金马奖」)
联络人:罗秀莲 小姐(Ms. LUO Shiow-Lian)
地址:台湾台北市10842万华区中华路一段74号7楼
(7F, No. 74, Sec. 1, Jhonghua Rd., Taipei City 10842, Taiwan)
电话:886-2-2370-0456 分机 287
传真:886-2-2370-0360 / 2370-0366
E-mail: gha@goldenhorse.org.tw
柒、初选名单、入围及得奖名单公布日期
初选名单: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本会将个别通知报名单位。。
入围名单: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得奖名单: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
捌、报名注意事项
- 曾经报名金马奖之影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同版本重复报名。
- 剧情长片仅限以公司名义报名,动画长片可自行选择报名动画长片或剧情片类,惟不可重复报名。
- 所有类型之报名影片均可报名个人奖项,但纪录片不得报名演员类奖项(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新演员)、最佳原著剧本以及最佳改编剧本。动画片不得报名演员类奖项(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新演员)。
- 个人奖项之报名需填写「个人奖项报名表」,各奖项不限一人报名。
- 报名「最佳新导演」奖项者,须为第一次担任剧情长片之新导演,且未曾报名金马奖此奖项。
- 报名「最佳新演员」奖项者,须为第一次担任电影主、配角之新进演员,且未曾报名金马奖此奖项。
- 反串演员请加注说明,供评审委员参考。
- 「原著剧本」系指专为电影独特美学形式所原创之剧本。
- 「改编剧本」系指改编自现有的小说、戏剧、动漫画或其它形式之作品,而非改编自他人所创作之电影剧本。
- 「造型设计」项目将从服饰、化妆、梳妆三方面一并考虑。
- 「动作设计」项目包含武术指导。
- 「原创电影音乐」以及「原创电影歌曲」报名须知,请参照音乐奖项表格填写说明。
- 「年度台湾杰出电影工作者」奖项报名资格认定:报名者须持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护照、永久居留证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 DCP(Digital Cinema Package)档案规格
- 影像分辨率2K(2048 x 1080 pixels)或4K(4096 x 2160pixels)
- 24FPS(progressive scan)
- 档案类型JPEG2000
- 请缴交未锁码之DCP。如需锁码,则评审及活动期间所有相关放映,报名者必须提供所需之KDM,或提供8/30~11/23期间不限场地之KDM。
- 请以3.5或2.5吋硬盘缴交,并附上硬盘配备之电源线及输出线
- 放映规格非35mm拷贝或DCP(Digital Cinema Package)之影片,需缴交商业映演戏院每日映演纪录、映演讯息以及锌版广告剪报。
- 报名者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同意本简章所列之各项规定,报名者及影片制片方、出品方、发行方或相关单位有义务确保影片本身之合法性。
- 寄至本会参赛之影片拷贝、DVD、影片素材等之运费、海关费(含出口与进口)、保险费等所有费用,皆须由报名者自行负担。若入围本届竞赛,待活动结束后,本会将负担归还拷贝至送片公司所在地之运费(但不负担拷贝运抵送片公司所在国家港口后之仓储费及海关费)。
- 未入围之报名影片拷贝,需自行负责拷贝领回作业,并负担回程所有费用。若对影片拷贝寄还方式及目的地有其它安排或需求,请于寄送前向本会提出。未提出者视为同意以影展标准处理流程寄回,报名者不得有任何异议或拒付款项之情形。
- 本会保留影片是否具备参赛资格的最终决定权,并有权对任何可能有损害本会名誉或威信之虞的影片予以拒绝参赛。
- 报名表格内容请以正体中文填写,片名、出品单位、制片及所有个人奖项字段均须加注正确英文名称。所有填报数据将做为入围公布及颁奖典礼依据,请正确填写。报名影片须于影片报名表及影片参赛同意书加盖报名影片公司及负责人(或个人报名者)印章。若有疑义,本会有权要求报名者出示影片所有权证明文件或其它相关数据。
玖、金马奖音乐奖项表格填写说明
- 奖项定义:
- 「原创电影音乐」系指其音乐需为该部影片之全新创作,且首次使用于该影片中,并于电影工作人员名单中列为该片电影音乐创作者。
- 「原创电影歌曲」系指其歌曲需为该部影片之全新创作,且首次使用于该影片中,并于电影工作人员名单中列为该片主题曲或插曲创作者。
- 报名须知:
- 报名「原创电影音乐」或「原创电影歌曲」者,均请附音乐CD一份及音乐清单。
- 若影片只报名电影歌曲,仍须填写音乐清单,并注明曲名、作词者、作曲者、演唱者,及附上歌曲之歌词。
- 音乐清单可使用本会提供之表格,或报名者自行提供附件。
- 为鼓励创作,改编音乐不得报名「最佳原创电影音乐」奖项。如有疑义,本会有权要求作曲者提出「音乐总谱」以证明原创性。
- 乐曲名称:
- 表格中每段音乐均请注明乐曲名称。原创音乐由作曲者自行设定曲名。
- 请依乐曲在影片中出现顺序填写,如果某一乐曲出现两次以上,请注明「重复使用」。
- 作词者、作曲者、演唱者:
- 原创电影音乐作曲者之定义:经由电影制作公司认可、聘请之作曲者,并由此人负责该影片之「音乐制作」,对音乐成品负责,同时不为他人(编曲者、音乐制作人等)所质疑者。
- 电影歌曲之作词者、作曲者、演唱者报名填写时不限于一人。
- 报名表格中可填写艺名,但建议加注本名,以便日后核对得奖数据时利于辨认。
- 如作词者不可考,请注明「佚传」。
- 时间长度:
每段音乐均应注明在影片中使用的长度( 分 秒)。
- 音乐出版单位:
- 音乐出版单位系指电影音乐「原声带所有权」之所属单位,可能为唱片公司、音乐制作公司或电影制作公司。
- 如音乐交由公开播放权益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请加注说明。
拾、报名需缴交之附件与数据:
初选阶段 (请于2012年8月10日前缴交完成)
- 报名表(含影片参赛同意书)。
- 完整影片DVD六份,内容必须与电影拷贝一致(可自行加注SAMPLE字样)。
- 影片中英文简介(中文300-350字,英文60-80字)。
- 导演中英文简介(中文100-150字,英文40-60字,另附创作年表)。
- 影片前后完整演职员表(中英文)。
- 演员饰演角色对照表(中英文)。
- 电影发行许可证(或公司执照)及商业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公司设立许可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章或负责人印章)。非剧情片类之个人名义报名者须缴交版权所有人身分证或护照复印件。
- 委托代办者应另附委托书及委托公司之公司执照(个人报名者缴交身分证复印件)。
- 个人奖项需另加附之资料,以佐评审参考。
- 报名「最佳新导演」者:加附个人简介一份,其中须包括所有拍摄作品年表。
- 报名「最佳新演员」者:加附个人简介一份,其中须包括所有参加作品演出年表。
- 报名「最佳原著剧本」者:加附剧本(非字幕对白本)一份,非中文著作需加附中译本。
- 报名「最佳改编剧本」者:加附剧本(非字幕对白本)一份,非中文著作需加附中译本,并另附原著一份。
- 报名「最佳原创电影音乐」者:加附音乐CD一份、全片电影配乐之清单,以及音乐Cue表数据。
- 报名「最佳原创电影歌曲」者:加附音乐CD一份、报名歌曲之清单,并注明歌曲名称、作词者、作曲者、演唱者、歌词等资料。
- 影片放映规格非35mm拷贝或DCP(Digital Cinema Package)之影片,需缴交商业映演戏院每日映演纪录、映演讯息以及锌版广告剪报。
复选阶段 (请于2012年8月31日前缴交完成)
- 影片35mm拷贝或DCP。需为原文发音、状况良好,具中、英文字幕。(非35mm或DCP规格之影片,请缴交NTSC系统之HDCAM)。
- 影片剧照(至少六式)高解析电子文件。
- 导演照片以及个人奖项报名者(至少三式)高解析电子文件。
- 影片海报高解析电子文件。
- 影片片段辑:DigiBeta及DVD各一份(两者内容一致,并为NTSC系统)
- 片段辑包含影片预告及影片片段(Film Clips)。
- 片段辑画面请缴交干净画面未加上任何字样及Timecode之版本。
- 影片片段内容请依据报名奖项提供相关影片画面,每段约30秒,特别是男女主、配角、新演员等,供本会于影展宣传期间及颁奖典礼节目中使用。
※除报名表格正本、影片拷贝及影片片段辑之外,所有数据可以电子档案或光盘寄至本会,照片及剧照之电子文件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档案大小至少1MB)。
拾壹、影片拷贝寄送须知:
影片拷贝寄送时,需办理报关手续,为使通关手续顺利进行,请寄出拷贝后立即将发票单(Proforma invoice)和提单(AWB)传真或电邮给立腾报关行(Lehten Air Freight Co., Ltd.),大陆地区影片寄送请务必检附临时进出口函复印件,并做正式报关。
拷贝收件人请务必如下填写,并注明金马奖:
ATTN: Motion Picture Development Foundation R.O.C.(GHA 金马奖)
Contact Person: Ms. Sally Chen(Lehten Air Freight Co., Ltd. 立腾报关行)
Address: No.26, Lane 83, Sec.1 Keelung Rd., Taipei, Taiwan
TEL: +886-2-2761-1818
FAX: +886-2-2763-8376
E-mail: lehtenaf@gmail.com
※立腾报关行仅协助本会代办影片拷贝报关手续,如有任何报名相关问题请与本会联络。
拾贰、竞赛类别与奖项
类别
|
奖项
|
入围数额
|
奖励
|
影片奖项
|
最佳剧情片
|
至多为五部
|
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伍拾万元。
|
最佳创作短片
|
至多为四部
|
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壹拾万元。
|
最佳纪录片
|
至多为四部
|
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贰拾万元。
|
最佳动画长片
|
至多为四部
|
个人奖项
|
最佳导演
|
至多为五名
|
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壹拾万元。
|
最佳男主角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女主角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新导演
|
至多为五名
|
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伍万元
|
最佳男配角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女配角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新演员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原著剧本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改编剧本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摄影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视觉效果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美术设计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造型设计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动作设计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原创电影音乐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原创电影歌曲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剪辑
|
至多为五名
|
最佳音效
|
至多为五名
|
特别奖项
|
年度台湾杰出电影工作者
|
至多为四名
|
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壹拾万元。
|
非正式竞赛
|
观众票选最佳影片
|
至多为五部
|
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
|
附注:
- 单一奖项若有两人(或公司/法人)以上同时获奖,其奖金则平分,奖座各一。
- 报名男女主角、配角奖项者,经评审委员会议通过,得更换主、配角之提名项目。
- 特别奖项得奖资格之认定,以评审团共同裁定为依据。
- 「观众票选最佳影片」由观众票选选出,票选结果于颁奖典礼前一天所举办之入围酒会上公布。主办单位保留活动办法之最终解释权利。
- 所有奖金一律依中华民国税法扣除所得税,并须于2012年12月20日前缴交所有奖金领取相关文件,完成奖金领取,逾期本会将不受理奖金发放。
第四十九届金马奖评审原则
壹、评审委员
评审委员由金马执委会遴选电影相关专业人士出任,依评审阶段分为初选委员、复选委员及决选委员。
贰、评审办法
- 评审分为三阶段,所有报名影片皆进入初选阶段,获半数以上初选评审推荐方可进入复选阶段。
- 进入复选阶段之影片,由复选评审针对所有正式以及特别奖项进行评选。采公开讨论、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入围名单。入围名单经评审团签名后,于入围会议结束后召开记者会公布。
- 决选评审将采公开讨论、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得奖名单,并经由专业律师公证后弥封,最后于颁奖典礼中公布。
参、评审资格
- 电影基金会董监事、本会执行委员、本年度有制作影片参赛者,皆不得担任金马奖评审委员。
- 评审委员不得连续两年担任。
- 评审委员须亲自全程参与审片工作,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理职务,否则经报知金马奖执行委员会同意后取消其评审资格。
- 如评审委员资格不符,或于评审过程违反评审原则,一经本会查证属实,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